国务院再取消职业资格许可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受影响
国务院分六批次取消了共计319项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以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对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方面给大家做一次统一解答。
多项职业资格许可面临取消
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扩大了就业,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人社部副部长汤涛认为,准入类职业资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经过多年发展,职业资格制度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太多太重,职业资格制度实行以后,由于缺少一个大的框架设计,使得很多地方和行业协会设置了不少职业资格,且重复量很大;二是有些组织、协会、学会在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过程中,监督管理上做得不够好,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分离、鉴定和培训分离做得还不够;三是有些职业资格是水平评价类的,但是有的地方把它作为准入类的。一大批职业资格认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
中华汽车网校指出,人社部是从去年开始加大力度减少和取消职业资格工作的。去年上半年下发了《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提出了“四个取消”的原则要求。
一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
二是要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的职业资格。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清理过程当中认为它确有保留必要的,也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之中。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在清理的基础上要经过人社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的试点,然后再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框架。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受影响
1.有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1999年4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2005年8月29日,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2014年6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国标委联合发布《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秩序。
此外,各省市商务厅都下发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成立的办事指南”,指南里明确要求注册成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持有3本以上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密切相关
汽车是公民的重要财产,属于高价值的动产,汽车的性能状况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对二手车辆的检测与评估,在二手车交易重起着不可缺失的重要作用。其出具的二手车评估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对车辆的检测与评估是二手车买主的重要参考。
3.国家职业资格证,非行业协会水平评价证书、非地方自行设置的证书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是中国六类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之一,不是一些行业协会、地方商会、区域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职业等级分为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两个等级;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等级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查询。“二手车评估师”是行业俗称,“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才是国家职业资格的工种名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是二手车鉴定评估师2006年以前用过的工种名称,现已经停用并修订名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请各位学员擦亮眼睛,务必认清楚,不要把一些水平评价类的岗位证、协会证误认为是国家职业资格证。
通过以上3点可知,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不在人社部“四个取消”的范围内,是二手车行业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